第2种观点: 个人代开没有什么影响。个人只要确实发生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了劳务服务等业务,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是合法合理的做法,是依法照章纳税。相反,如果发生了纳税业务,又不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不开,反而会涉嫌偷逃税收。所以个人只要发生了业务,开是正确,合法的,没有丝毫影响。代开所需资料如下:1、增加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4、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5、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综上所述,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法律依据】:《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的同时征税。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的权利。【适合人群】据介绍,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普通,但在提供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它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代开:1、纳税人虽已领购,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的;3、跨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向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申请代开。此外,正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的,经处理后,税务机关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代开;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商贩),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代开。【所需资料】1、增加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4、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5、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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