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律师在代理其案件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其中有关案件保密的规定是需要注意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2.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信息,包括案件调查、审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信息;3.在特定情况下,如律师代理的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等事项,可能涉及到保密和公开,律师在代理时需遵守相关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综上所述,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在代理时需谨慎处理,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以免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接受律师会见时,有权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律师也有义务保密相关信息,但如何保障隐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接见律师。2.《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应当保守与当事人的委托有关的秘密和其他保密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9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不受逮捕或者拘留。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拘留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拘留人有权接见律师,接见时间不得在工作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律师和被控制的人谈话时,不得有人听听或者偷听。
第1种观点: 可以。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拘留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一旦被拘留,就可以尽快请律师帮忙。2、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_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 (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 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 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1、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 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 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机关。人民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是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机关执行。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 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机关、人民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公民人身自由。就剥 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 留的人。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可以的,但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请律师的作用不大,也很难帮你免除处罚。请律师不是必须的。当事人有诉权,可以自己进行诉讼。请律师的作用无非有二:1、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找个律师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2、如果你没有时间处理诉讼事务,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果上面两点你都可以做到,那就不用找律师。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属于律师的从业业务范围之内。被拘留人员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等会见被拘留人员。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是:1、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4、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5、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6、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间,辩护律师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一、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有什么区别刑事辩护与代理在权利内容方面的区别主要为前者的权利内容是法定的,而后者的权利内容是委托人受理的。具体来说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相关法律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二、刑事拘留可以写信给外地吗?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经办案机关同意,经机关批准的,可以写信给外面的近亲属。《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看守所条例》第二十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Copyright © 2019- osk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